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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4-53503
發文字號黎政發〔2024〕 10 號 發文時間2024-08-20
發文機關黎城縣人民政府 主題詞應急預案
標題黎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地震重點危險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主題分類應急管理 發布日期2024-08-20

黎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地震重點危險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時間:2017-08-20       大    中    小      來源:長治日報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黎城縣地震重點危險區地震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貫徹執行。


黎城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黎城縣地震重點危險區地震應急預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系列重要論述,健全完善黎城縣抗震救災工作機制,扎實做好地震應急準備,高效開展地震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山西省地震應急預案》、《長治市地震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充分利用本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地震災害風險評估、地震災害損失預評估、地震應急準備能力評估等相關研究成果,結合黎城縣房屋、人口和經濟現狀,以地震重點危險區預測最大級別地震(5.0級)可能形成的最大危害結果為背景,制訂本預案。

一、地震防范應對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積極防控地震災害風險,做好應對突發地震的準備,最大程度減少地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領導下,縣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全縣地震應急處置工作??h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部署全縣地震應急處置工作。各鎮人民政府依照本預案明確的責任、任務分別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處置工作。

(三)堅持多級聯動、協同應對。縣政府統一協調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武警部隊、消防救援大隊、國防后備力量、各類搶險救災隊伍。中央、省、市、駐地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志愿者隊伍和個人,依據本預案明確的責任、任務,協同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四)堅持平戰結合、強化準備。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經常性做好應對地震災害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二、地震監測預報與先期響應

(一)地震監測??h應急管理局負責收集和管理全縣各類地震觀測數據,組織縣防震減災中心加強震情跟蹤監測和群測群防工作,及時對異?,F象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并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和市防震減災中心。

(二)震情速報。地震發生后,對縣內有感地震,縣應急管理局立即與市防震減災中心和臺網中心取得聯系進行核實,快速完成地震發生的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報縣政府,同時通報地震發生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并及時續報有關情況??h防震減災中心對縣內有感地震及鄰近地區3級以上地震要及時向市防震減災中心通報。

(三)信息報告與先期響應。地震發生后,縣應急管理局立即向縣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及市防震減災中心報告地震災情初步判斷意見,提出響應級別和抗震救災的初步建議。縣政府、縣應急管理局立即分別向市政府、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地震災情初步判斷意見,提出響應級別和抗震救災的初步建議??h政府按照本地區地震應急預案處置地震事件,待上級確定響應級別后,按上級的統一部署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四)自行啟動機制。地震發生后,各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根據震情信息立即進行災情初步判斷,按預案規定,邊行動邊報告。

(五)信息共享。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地震發生后應積極主動收集震情、社情,并對所收集的災情、社情進行分析判斷,及時上報,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六)災情報告。地震災害發生后,應急、地震部門迅速啟動地震災情速報網收集地震災情并進行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范圍、人員傷亡情況、經濟和社會影響等,并及時將震情、災情等信息報上一級政府,同時抄送上一級地震、應急、民政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h公安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教育體育局、衛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門及時將收集了解的情況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迅速核實并報告縣外事辦、同時抄送應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

三、震中震后搶險救援責任分工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在縣政府領導下,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部署全縣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縣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地區對災區進行緊急救援;協調參加抗震救災工作的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國防后備力量、各類搶險救災隊伍;向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視災情提出請求市政府支援建議;必要時,組織實施交通管制、征用物資等緊急措施;處置地震抗震救災和各類突發事件;承擔其他有關地震應急管理和救災的重要工作。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由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成員單位組成如下:

指? ?揮? ?長:縣政府縣長??????

第一副指揮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第二副指揮長:縣政府分管防震減災工作副縣長、縣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

成??? 員:縣委辦(政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人武部、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森林消防大隊、縣民政和人社局、縣財政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衛健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文旅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統計局、縣氣象局、團縣委、縣供銷社、縣紅十字會、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金融保險部門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主要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1.縣委辦(政府辦):綜合協調抗震救災各項工作;匯總災情信息并及時報送、通報;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縣委宣傳部:向媒體和社會統一發布震情、災情信息;及時、準確地報道抗震救災、重建家園等方面的情況;加強地震科普知識、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加強境內外記者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負責燃油油料調度;加強易燃易爆品的綜合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管理,防控嚴重次生災害的發生。督促電力部門搶修、維護受損電力設施、設備,恢復和保障災區電力供應;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縣教體局:對災區學校受災情況進行調查,安置受災學校師生員工必要時采取停課、疏散等緊急處置措施;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縣公安局:預防和打擊犯罪,維持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和安保;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縣應急管理局: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及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臨時避難場所;組織調配救災帳篷等緊急物資及救災資金;搜集上報各鎮受災情況;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7.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訂和實施受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對災后困難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困難醫療基金救助;接收、分配、調撥捐贈的款物,做好捐贈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協助做好遇難遺體的轉運、冷藏和火化等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 ? ? ? ??

8.縣財政局:籌集、調撥應急資金,并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協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9.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對災區的建筑物進行安全性鑒定,圈定危房,豎立標示牌;選派結構專家參與、指導壓埋人員搶救;開展過渡性安置點的規劃、建設工作;與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搶修維護受損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保障災區交通暢通;組織協調運力,優先開展救援人員、物資的運送和受災群眾疏散;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0.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為災區群眾提供醫療保障和精神、心理衛生健康咨詢服務;對可能引發的疫情發布預警信息,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協調縣外有關醫療機構接收危重傷員;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以及職業衛生等監督檢查;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1.縣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協調縣融媒體中心,及時恢復受損廣播電視設施,在有條件的區域建立臨時廣播站或新聞站;會同各旅游景區及時開展救援、疏散、安置游客;積極協調體育活動場所,配合相關部門設置臨時避難場所;積極配合宣傳部門進行新聞傳播及報道,引導正確輿論方向,加強地震科普知識、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12.縣統計局:收集、匯總、統計災區人口、經濟、交通等基礎數據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開展災害數據統計;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縣防震減災中心:加強區域內地震測報,及時向指揮部報告震情信息;對震區地震類型、地震趨勢、短臨預報提出初步判定意見;開展地震烈度調查,地震宏觀異常現象調查、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協調震區與鄰近地區的監測工作;協助相關單位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14.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負責震后動物尸體無害化處理和養殖場所消毒工作;與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對可能發生的重大次生水患進行監測,通報水患發展趨勢和處理險情;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15.縣供銷社:組織和供給災區各類農資;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16.團縣委:組織和協調志愿者隊伍,在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開展各項抗震救災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17.縣紅十字會:組派紅十字救援隊;呼吁并接受社會各界提供的援助;接收并按規定使用國內外捐贈救災物資與資金;安撫受災群眾,發放救災物資和救災款;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18.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過渡性安置點的選址工作;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監測,通報地質災害隱患發展趨勢和處理險情;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19.縣氣象局:及時提供災區氣象信息,對災害性天氣及時做出預報;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20.縣生態環境局:對地震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監測評估,并負責生態修復;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21.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災區食品安全監督以及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的監督管理;開展物價監督檢查工作,嚴格控制物價;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22.各鎮人民政府:負責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轄區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工作,并組織實施;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23.駐縣部隊及其他有關單位:根據指揮部部署,隨時參與災區群眾搜救、維護穩定、警衛、搶險等抗震救災行動;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24.通信部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應及時搶修、維護受損通信設施設備,保障和恢復災區通信,優先保障指揮部門通信;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25.金融保險部門:負責震后受災受損賠付工作;完成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臨時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26.其他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隨時參與抗震救災行動。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和鎮人民政府、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匯集、上報、通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根據災情信息提出具體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處理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地震應急處置需要,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防疫、臨時安置、應急保障、善后處置、監測預警、災情統計、宣傳報道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長由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指令專人擔任,各工作組人員從相關單位抽調。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外事辦、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防震減災中心、縣統計局、縣氣象局及各鎮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貫徹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匯集、上報、通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根據災情信息提出具體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新聞宣傳方案,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抗震救災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協調縣級有關部門、鎮人民政府、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縣級相關部門及各鎮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和分工,分別負責所承擔的地震應急處置任務和協調工作;抓好災情收集、匯總、報送、處理等;負責資料收集、上傳下達、力量調配、應急值守等綜合協調工作;對口協調赴災區進行支援的其他搶險救援力量;處理涉外相關工作,協調在災區國(境)外人員的臨時安置和通報工作;負責國(境)外救援隊伍的接待工作,配合協調國(境)外救援隊伍在縣的搜救行動。

2.災情監測與研判組

牽頭單位:縣防震減災中心?

成員單位: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和草原發展中心、縣氣象局、縣生態環境局。

工作職責:負責災情監測與研判工作;組織、協調專家隊伍提供必要的支撐技術指導;強化災區地震活動監測,開展氣象服務,空氣、水質、土壤等污染監測,震后應急測繪數據支撐等工作;開展對地質災害、山洪災害和森林草原的災害隱患排查和應急監測,并針對各類次生衍生災害開展排危除險應急處置;開展震情預警、災害損失初步評估、余震監測、趨勢研判和余震防范指導,做好境內外有關監測研判工作隊伍的組織協調工作。

3.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人武部、縣規劃與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防震減災中心、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森林消防救援大隊及災區鎮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災害搶險和人員救援;制定搶險救援行動計劃,組織實施抗震救災行動并協調各方救援隊伍和力量開展搜救工作,調用、征用搶險救援裝備、設備和物資;開展地震引發的火災、地質災害、礦區坍塌滑坡、危險化學品泄漏等次生災害的搶險救援;指導災區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4.群眾安置組

牽頭單位: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教體局、縣委統戰部、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文旅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人防辦、團縣委及災區鎮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制定并實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救濟救助和資金物資保障等工作方案;組織疏散、轉移和臨時安置受災人員;保障救災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應;開展災區房屋建筑安全性的應急評估工作;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臨時避難場所,做好臨時(永久)安置點的規劃選址安全評估和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抗震救災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組織、協調和指導金融機構做好保險的查勘、定損和理賠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學校實施避險措施;對災區學校受災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安置受災學校師生員工,必要時采取停課、疏散等緊急處置措施。

5.醫療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工信和商務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疾控中心及災區鎮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災區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制定醫療救治應急救援方案,調配醫療隊伍和裝備,分配醫療器械、藥品等物資;配合開展生命救援工作;對傷病員進行救治、心理干預和轉移護送;做好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做好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做好災區醫藥用品等耗材保障工作;負責縣內有關醫療機構和縣外醫療救援隊伍的協調工作;恢復災區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秩序。

6.交通運輸組

牽頭單位: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公路段及災區鎮人民政府等組成。

工作職責:負責交通道路搶通保暢和救災物資運輸保障工作,制定救援隊伍、設備和物資運送方案;配合開展受災群眾和傷病員的緊急轉移;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搶修維護交通設施;組織協調各類運輸力量,做好搶險救援隊伍、受災人員、應急救災物資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縣內外有關交通設施搶險救援隊伍、交通運輸隊伍的協調工作。

7.基礎設施組

牽頭單位: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

成員單位: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森林消防救援大隊、縣人防辦、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力公司及災區鎮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通信、電、水等基礎設施保障工作,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防洪、通信、廣播電視、環衛等設施,確保各項基礎設施正常運轉;架設應急通信和電力設備,保障災區通信和電力暢通,人防、應急、消防、林草及各通信公司及時開展應急通信測試,充分利用人防、消防、林草以及通信公司的應急通信力量和預警系統為地震救援提供應急通信保障;開展水利設施排查、監測和搶險搶修;開展城鎮房屋和縣政基礎設施的震后安全性應急評估、排危除險和抗震加固工作;對易發次生災害場所開展檢查和監測,防范嚴重次生災害發生;負責縣內外有關基礎設施搶險救援隊伍的協調工作。

8.治安維穩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司法局、武警中隊及災區鎮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維持災區社會秩序穩定,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開展災區的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事件;負責災區指揮場所、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必要時組織開展重要目標的臨時轉移、搬遷工作;負責災區治安維穩各方隊伍的協調工作。

9.物資接收組

牽頭單位:縣民政和人社局

成員單位:縣紅十字會、縣財政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及災區鎮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縣內外捐贈救災物資、資金的接收、發放和管理工作:組織募捐活動和志愿者工作。

10.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防震減災中心及災區鎮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新聞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抗震救災期間的震情、災情、抗震救災信息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組織開展對災區群眾的防震減災、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傳工作,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工作,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輿論;做好境內外記者進入震區采訪報道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1.災損評估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防震減災中心及災區鎮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負責災情災損的評估,指導救援與恢復重建;開展地震烈度調查,災情調查和跟蹤評估;對受災情況進行抽樣調查和核實,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對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調查總結,編制調查評估報告。

12.恢復重建組

牽頭單位: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縣統計局、縣教體局、縣財政局、縣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及災區鎮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指導協助災區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組織開展恢復重建規劃的編制工作,協調、指導受災鎮及時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做好復工復產復學相關工作;開展災區房屋安全鑒定;落實有關扶持政策、資金和物資;指導災區鎮級人民政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四、搶險行動

地震發生后,縣委、縣政府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根據地震應急響應級別,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員。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同時組織協調當地駐軍部隊、民兵應急分隊、地震、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重機、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壓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實行交通管制??h公安局要按照“遠端分流、近端控制、震中管制”的原則,組織公安力量迅速對通往災區的道路進行管控,發布交通管控公告,對通往災區的道路設立指示牌,保障抗震救災指揮人員、搜救隊伍、醫療隊伍以及交通、電力、通訊搶修隊伍等通行。

3.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迅速組織協調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野外流動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傷、?。┤藛T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消毒和開展飲用水監督;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亂等腸道傳染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有針對性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4.安置受災群眾。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鎮、村、街道社區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品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5.搶修基礎設施。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公路、橋梁等交通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6.加強現場監測??h應急管理局在省地震局、市防震減災中心的幫助下組織布設或恢復遭受地震破壞的觀測前兆臺站,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震情形勢進行研判??h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安排專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7.防范余震和次生災害??h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工信和商務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單位要做好防范地震可能引發的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劇毒、放射性物質、病原微生物泄露、危化品泄露、火災、爆炸等次生災害,縣防震減災中心要配合省地震局做好余震的監測。

8.防御次生災害。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堤壩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供電、供氣等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9.維護社會治安。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加強對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重點目標的安全工作??h公安局、武警等單位要做好維護社會治安,保護銀行、看守所等重點目標的安全。加強社區服刑人員管理和安置幫教人員的管理,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10.開展社會動員。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視震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必要時,組織非災區人民政府,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11.地震謠言事件應急。當縣內出現地震謠言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縣委宣傳部、網信辦、應急管理局要加強與公安、通信運營商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采取積極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并將情況報告縣政府,協助縣政府做好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工作,迅速平息謠言。

12.應對毗鄰震災。毗鄰縣(市)內發生6.0級以上地震并對我縣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應急處置,縣應急管理局根據震級大小、災情嚴重程度,向縣政府和受影響的鎮人民政府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建議,縣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報告震情和災情,按照市政府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部署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附件1:黎城縣地震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圖.wps

? ? ?附件2:地震應急措施。


附件 2

地震應急措施

各有關鎮、單位根據災情和抗震救災需要,應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地震緊急救援、綜合性消防救援、建筑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調配生命搜索營救設備及大型吊車、起重機等救援裝備, 搶救被掩埋人員,組織營救受災被困人員。在災區所在地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協調下,現場救援隊伍之間加強銜接和配合, 合理劃分責任區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二、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災區,搶救受傷人員,必要時建立戰地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醫療衛生應急物資和設備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 械、藥品供應,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轉運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疫、狂犬病的監測、防控和處理,及時接種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衛生事件每日報告制度。

三、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或設置臨時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帳篷、移動廁所等各類救災物資,解決受災群眾吃飯、飲水、穿衣、住處等問題;在受災村鎮、街道設置救災物資發放點,確保救災物資的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嚴防火災發生。救災物資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的需要;優先安置孤兒、孤老及殘疾人員,確保其基本生活。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積極創造條件,組織災區學校復課。

四、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人員的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和應急工作需要。

五、加強現場監測

縣應急管理局(縣防震減災中心)組織布設或恢復現場地震觀測設施,實時跟蹤地震序列活動,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對震區及全縣震情形勢進行研判。氣象局加強氣象監測研判,密切關注災區重大氣象變化。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部門安排專業力量加強地質災害、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預防、減輕或消除危害。

六、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水電站、航運樞紐、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

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煤礦、非煤礦山、尾礦庫等的受損情況排查,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七、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處打擊盜竊、搶劫、聚眾哄搶、詐騙、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涉災涉穩風險監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

八、開展社會動員

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等平臺,通過社會應急力量管理系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管理服務工作,引導志愿者安全有序參與。

視情開展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必要時,組織非災區鎮,通過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形式,對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和生產恢復等開展對口支援。

九、發布信息

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十、做好新聞宣傳與輿情應對

統籌做好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新聞報道工作。加強輿情應對和引導,依法打擊編造、傳播地震謠言等虛假信息的行為。

十一、開展災害調查與評估

縣應急管理局(縣防震減災中心)開展地震烈度、地震宏觀異?,F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等。應急管理、工信、發科、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建、水利、交通、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災區范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 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以及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害防治能力情況等,組織開展災害調查評估。

十二、終止應急響應

在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終止應急響應。

解讀:黎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地震重點危險區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