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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4-42939 | |
發文字號:黎政辦發〔2024〕12號 | 發文時間:2024-09-09 |
發文機關: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題詞:工作方案 |
標題: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黎城縣“互聯網+監管”綜合監管執法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題分類:電子政務 | 發布日期:2024-09-09 |
各鎮,縣直各相關單位:
《黎城縣“互聯網+監管”綜合監管執法平臺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黎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黎城縣“互聯網+監管”綜合監管
執法平臺工作方案
為全面落實跨部門綜合監管責任,提高政府監管效能,實現“只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的目的,進一步提高我縣綜合監管執法效能,強化我縣“互聯網+監管”綜合監管執法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深度應用,最大限度減少部門重復執法檢查擾企問題,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提升營商環境總體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4年底前,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重點事項清單管理和動態更新機制,在部分領域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試點,按事項建立健全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強化條塊結合、區域聯動,完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協同監管機制。
2025年底前,總結跨部門綜合監管試點工作經驗,持續完善并推動更多監管事項納入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統籌制定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計劃,在重點領域及新興領域積極開展跨部門綜合監管。加強業務融合、數據融合、技術融合,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二、實施步驟
根據“平臺”運行應用推進情況,總體分為動員部署、組織實施、整體提升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
1.召開動員會。召開全縣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大會,成立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啟動實施。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強化統籌協調指導,保障各項工作任務高效有序推進,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監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協同高效的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明確議事會商、情況通報等工作要求,并選派一名監管聯絡員,負責做好相關要求的傳達,于2024年8月25日前報送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備案。(責任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2.召開培訓會。縣領導小組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業務與系統培訓,解讀政策規定,介紹平臺使用。要將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加強對本行業系統的業務指導,針對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中涉及的政策、業務、平臺使用等,集中組織業務培訓,重點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培訓,不斷提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責任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二)組織實施
1.事項梳理。2024年8月底前,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監管部門梳理跨部門綜合監管的重點事項,編制全縣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并統一納入“平臺”。同時加快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危險化學品、燃氣、特種設備、道路運輸、建筑工程質量、非法金融活動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事項梳理工作,做到綜合監管執法有依據。(責任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2.人員配置。整合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充分發揮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農村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主力軍作用,加強“一專多能”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進行政審批、日常監管、抽查檢查與綜合執法銜接,提升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能力。在“平臺”中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范圍涵蓋所有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以及從事日常監管的工作人員。根據監管事項的專業性要求,按照部門單位、執法資質、業務專長等對執法檢查人員進行分類標注。(責任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3.信息錄入。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對監管部門、人員、對象等要素進行統一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于2024年8月底前將本單位所涉及的監管人員采集到“平臺”中,并負責對內部人員信息進行維護更新,以及需梳理各事項對應的監管對象名錄,整合為“一件事”綜合監管對象名錄,根據監管對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更新監管對象名錄庫。(責任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4.制定工作計劃。根據各部門監管職能結合工作實際,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牽頭單位于每年3月底前會同配合部門協商制定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計劃,由牽頭單位將工作計劃錄入“平臺”,做到綜合監管執法有計劃。針對年度計劃之外的臨時計劃,牽頭單位優先考慮任務的緊急程度和重要性,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協調配合部門確保任務能夠按時完成。(責任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5.發起監管演練。兩個以上部門對同一監管對象實施不同行政檢查且可以同時開展的,原則上應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在“平臺”中建立綜合行政檢查任務,確定實施聯合檢查的時間,邀請配合部門共同參與,由牽頭部門相關負責人員擔任組長,負責組織協調工作,做好車輛保障,并將檢查結果信息錄入系統。(責任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6.事權下放。結合監管工作實際,由各監管部門厘清縣級部門與鎮政府的監管事權邊界,建立清晰明確的權力清單和“屬地管理”清單。監管事權下放后,鎮政府要高度重視,主動承接承辦下放事權有關工作,按照“責隨權走、權責統一”的原則,嚴格要求,嚴格把關,切實做好監管事權的銜接工作。若鎮政府監管人員短缺或能力不足時,縣主管部門要協同監管,建立上下聯動的監管機制。縣政府將采取不定期檢查、抽查等方法,對下放的監管事權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做到監管不缺位。(責任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鎮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三)整體提升
1.信息補錄。在監管演練中,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時記錄和提交的監管行為,后期可在“平臺”中進行補錄,確保綜合監管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責任部門:縣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2.開展聯席工作會議。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跨部門綜合監管進行總結經驗,分析不足,促進部門綜合監管工作機制逐步完善,形成常態化綜合監管工作機制。(責任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3.納入考核評價。縣優化營商環境領導組辦公室根據各部門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開展情況,科學設置指標進行成效評定,作為年度營商環境考核的重要參考。(責任部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
4.正式上線。2024年8月到9月期間,系統試運行穩定后正式上線,由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提供技術支持和數據安全保障,設立咨詢電話,及時收集和解決用戶意見和問題,根據業務需求持續調整和豐富“平臺”的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跨部門綜合監管作為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工作重點,細化目標任務,確保措施落實到位、責任落實到人,合力推動跨部門綜合監管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二)加強應急保障。在“平臺”運行過程中如出現突發事件,由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啟動相應的故障處理流程,及時通知技術團隊、運營團隊以及其他相關方,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并實施、測試,使系統恢復正常,并記錄故障發生的原因、處理過程以及結果。如在聯合檢查現場遇系統故障,則先將相關內容記錄紙質版,待系統恢復后再將相關內容錄入至“平臺”。
(三)加強隊伍建設。各監管部門要針對跨部門綜合監管改革中涉及政策、業務方面的重要內容,分批次聯合開展跨部門培訓,不斷提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各監管部門和各鎮執法隊伍,要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嚴禁互相推諉,要厘清職責邊界,相互配合;各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鄉鎮基層執法隊伍的培訓指導,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全面提升全縣各級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四)加強信息共享。各監管部門要加強信息互通和工作協同,對檢查發現確屬其他部門監管的違法行為,應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通過聯合執法、聯合懲戒,強化執法行為的震懾力、公信力,進一步提高全縣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在全縣形成公平守法有序的市場環境。
附件:1.黎城縣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黎城縣跨部門綜合監管“一件事”事項清單(2024).docx
附件1:
黎城縣跨部門綜合監管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組長:黎城縣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
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
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
縣衛生健康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
縣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市生態環境局黎城分局局長
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教育體育局局長
縣醫療保障局局長
縣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縣司法局局長
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黎侯鎮人民政府鎮長
西井鎮人民政府鎮長
黃崖洞鎮人民政府鎮長
東陽關鎮人民政府鎮長
上遙鎮人民政府鎮長
洪井鎮人民政府鎮長
西仵鎮人民政府鎮長
程家山鎮人民政府鎮長